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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考科異動

移民署考科異動
推薦考試用書

2012年2月29日 星期三

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國際公法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適用考試 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

移民行政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之概要。
二、了解國際公法、移民人權與移民輔導政策之概要。 三、防制非法移民政策與人流管理概要。

大                       綱                       內                       容

一、國際法的淵源及與國內法關係之概要
(一)際法的概念、性質
(二)國際法的淵源

二、國際法上之條約、國籍、主體及國際人權之概要
(一)約
(二)國籍與個人
(三)管轄與管轄豁免

三、移民政策發展趨勢之概要
(一)際移民的範疇、成因、影響
(二)婚姻移民、技術移民、投資移民、人道援助移民
(三)居留與定居制度
(四)移民資訊提供、移出輔導、移民業務管理

四、移民人權與移民輔導之概要
(一)移民人權保障與建構多元文化社會
(二)移入輔導規劃
(三)現行移民輔導重要措施

五、國境管理與非正常移民防制之概要
(一)國境人流管理
(二)非法移民管理法制
(三)非法移民與人口販運問題與實務

備註

表列大綱內容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仍得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行政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移民行政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之連結。
二、了解國際公法與國際移民政策之發展趨勢與各種範疇。 三、 了解國際公法、移民人權與移民輔導政策之理論與實際。 四、防制非法移民政策與人流管理運作。

大綱內容

一、國際法的淵源及與國內法的關係
(一)國際法的概念、性質
(二)國際法的淵源
(三)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

二、國際法上之條約、國籍、主體及國際人權
(一)條約
(二)國籍與個人
(三)國際法上之主體
(四)國際人權法
(五)管轄與管轄豁免

三、國際移民理論、移入、移出政策及移入發展趨勢
(一)國際移民的範疇、成因、影響
(二)重要之國際移民理論
(三)婚姻移民、技術移民、投資移民、人道援助移民
(四)居留與定居制度
(五)移民資訊提供、移出輔導、移民業務管理
(六)移入發展趨勢

四、移民人權與移民輔導政策
(一)移民人權保障與建構多元文化社會
(二)移入輔導規劃
(三)現行移民輔導重要措施

五、國境人流管理與非正常移民防制政策
(一)國境人流管理
(二)非法移民管理政策
(三)非法移民管理法制
(四)非法移民與人口販運問題與實務

備註

表列大綱內容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仍得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

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二等考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國際公法與移民人權研究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二等考試

移民行政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國際公法理論與實務之發展。
二、了解移民人權法制與實務之發展。
三、了解國際人權(含移民人權)與國際難民法制與實務之發展。

大綱內 容

一、國際法的概念、淵源、與國內法的關係
(一)國際法的概念、性質
(二)國際法的淵源
(三)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
(四)國際法之主體

二、國際法上之條約、國家領域與管轄權
(一)條約
(二)國家領域(包括領土與現代海洋法基本制度)
(三)管轄權與管轄豁免

三、國際人權與國際難民
(一)國際人權法規
(二)移民人權
(三)國際難民

四、國籍與外國人之保護
(一)國籍與個人
(二)外國人之保護
(三)引渡與庇護

備註

表列大綱內容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仍得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行政法研究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
包括行政程序法、入 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 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 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 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各等別、類科 報名人數及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各等別、類科 報名人數及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

等別 類科 報名人數 需用名額
臺北 臺中 高雄 合計
二等 移民行政 550 147 145 842 20
三等 移民行政(選試英文) 2,684 1,064 1,032 4,780 73
移民行政(選試日文) 180 60 85 325 2
移民行政(選試西班牙文) 34 12 16 62 1
移民行政(選試法文) 24 11 12 47 1
移民行政(選試韓文) 36 5 3 44 1
移民行政(選試葡萄牙文) 8 2 0 10 1
移民行政(選試越南文) 33 10 12 55 3
移民行政(選試泰文) 18 0 3 21 3
移民行政(選試印尼文) 22 8 8 38 3
移民行政(選試德文) 35 11 9 55 1
移民行政(選試俄文) 25 5 4 34 1
小計 3,099 1,188 1,184 5,471 90
四等 移民行政 5,303 2,519 2,997 10,819 20
合計 8,952 3,854 4,326 17,132 130
備註:
1.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2.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時,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 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加需用名額。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考試簡介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為一般行政機關,人員採簡薦委任制任用。依據職系說明書規定,移民行政業務職務,原歸列於戶政職系,然其業務性質特殊,執行司法警察任務之人員,除應具備一般公務員核心職能,尚需具備司法警察專長,以執行強制性公權力之任務,不適宜由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戶政類科取才,為因應用人困境,進用所需專業人才,考試院爰於100年7月25日修正發布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及職系說明書,增列移民行政職系,並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規定,於100年9月 23日訂定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據以辦理考試。

移民特考 1.7萬人搶130個缺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2.02.22 03:03 am
 

今年首辦的公務員移民行政人員特考,下個月考試,由於平均月薪五萬元起跳,吸引一萬七千多人報考,搶一百卅個缺,預估錄取率只有百分之零點七五,競爭相當激烈

移民行政、關務人員、及上校以上軍官轉公務員等三種公務員特考,將於三月十至十一日考試,考選部已完成報考人數統計,分別為一萬七千、一萬三千多人及廿三人,以移民行政特考最熱門,二到四等分別暫定開缺廿、九十、廿人。

考選部特考司司長王俊卿指出,移民行政特考去年中還沒確定開辦日期、開缺名額,補習班就已大作廣告、準備招生,是考試這麼熱門的可能原因之一。

考選部指出,移民行政人員的工作涵蓋很廣,大家最熟悉的是在機場入出境時查驗證照,其他還包括逮捕移送非法入出境人口、移民輔導、查緝販賣人口等,由於部分工作性質類似警察,且常要加班,每月可多領數千元加給,三等特考錄用起薪逾五萬元,四等也有四萬多元

此外,移民行政特考雖是首次舉辦,但部分筆試科目,如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等,和許多高普考、特考類科重疊,也吸引許多人轉考移民特考

不過,考選部指出,移民特考二到四等、不分男女,通過筆試後都要加考體能測驗,男、女生分別考一千六百公尺、八百公尺跑走測驗;限碩士以上報考的二等特考,還要考第三試集體口試

新聞來源:101.02.22聯合新聞網


首次移民行政特考 開缺130人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1.11.25 02:36 am

明年首設的公務員移民行政人員特考,含加給平均月薪五萬元起跳,考試院院會昨天通過,第一次特考需求名額暫定一百卅人,二到四等都開缺

考選部指出,移民行政人員的工作涵蓋很廣,大家最熟悉的是在機場入出國時查驗證照,其他還包括逮捕移送非法入出境或移民人口、移民輔導、查緝販賣人口等。二到四等通過筆試後,都要加考體能測驗,預定十二月六到十五日報名,三月十到十一日考試,考科及命題大綱可參考考選部網頁:http://wwwc.moex.gov.tw

新聞來源:100.11.25 聯合新聞網

101年關務特考等3國考 暫定需用名額421名

考試院院會今(24)日通過,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01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等3項考試於民國101年3月10日(星期六)至3月11日(星期日)同時舉行,暫定需用名額總計421名。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選特一字第1001501674號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公告事項: 
一、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所列內容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二、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請參見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應考人專區/命題大綱/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網頁,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新聞來源:100.11.17考選部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移民署特考增東南亞語 民團同聲叫好

立報╱呂苡榕 2011-11-15 22:39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考試院9月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除「入出國及移民法規」等相關法規屬於必考科目外,外語科目增加了印尼文、泰文和越南文。對於這項政策修訂,長期關心移工與外配的民間團體同聲叫好,也期許未來許多外籍配偶能憑語言優勢成為公務人員,回饋鄉親。

根據考試院公佈的考試規則,移民行政人員三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為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入出國及移民法規等,而外國語方面,除了主流的英、日語,今年9月考試院還增加了越南文、泰文、印尼文

明年起移民署用人改採「移民行政人員特考」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移民署28日上午有74名生力軍報到(見圖),他們是100年度高、普考戶政等職系分發的新任移民官,今年這批是移民署最後一次任用高普考的移民官,明年起「移民行政人員特考」上路,高普考分發擔任移民官的制度將走入歷史,今天報到的移民官年齡平均不到30歲,最年輕的只有23歲,由於移民署的業務範圍很廣,每個人依據分數選填志願,報到完畢後分別到機場國境隊、服務站、專勤隊、收容所等單位服務。

移民署長謝立功(圖前排坐右二)上午親自主持報到儀式,並以「講究服務品質、積極推動便民,兼顧國境安全管理」等工作原則勉勵新人加入移民署團隊。謝立功說,移民署自96年1月2日成立,核心業務包含制訂移民政策、執行新移民照顧與輔導、入出國管理、非法移民查察、收容、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防制人口販運等工作,業務相當龐大且複雜,辦公地點除了署本部之外,外勤單位遍及全臺各地及27個海外駐點。他向新人強調,「移民署的工作絕不輕鬆,但是如果用心,一定會很有成就感。」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

中華民國100年9月23日

考臺組壹一字第10000080821號令發布

第一條:本規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二等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

前項二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三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四等考試相當於普通考試。

第三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附表一所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依法負有服兵役義務或服志願役者,須服畢役期,始得報考。但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四個月內退伍並持有權責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不在此限。

第四條:本考試二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前項口試,依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移民署招考-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入出國及移民法

人口販運防制法

國籍法

就業服務法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護照條例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民法親屬編

法規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

考試院院會今(22)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及其第3條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第5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草案。

移民署特考-行政法(選擇)相關試題參考

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行政法選擇題】

(C)1.關於行政法的成文法源,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 效力位階最高者為憲法 (B)緊急命令可能變更或取代法律 (C)自治規則位階高於自治條例 (D)行政規則規範的是機關內部秩序與運作

(B)2.中央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發生不適當的情況但未構成違法,應如何處理? (A) 司法機關得予以審查並自為裁量 (B)上級機關得予以實質審查 (C)司法機關得要求行政機關重為裁量 (D)人民得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C)3.依憲法第170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所指之形式意義的「法律」,下列何者不屬之? (A) 地方制度法 (B)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C)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D)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移民署特考-行政法(申論)相關試題參考

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行政法申論題型】

一、甲、乙之建地相鄰,甲於其土地 上興建大型廣告看板,用以出租營利。某次豪雨過後,該看板下之土地受到嚴重侵蝕,隨時有倒塌壓垮乙屋之虞。乙乃請求該管工務局處理,惟工務局以災後重建工作繁重,且對私人建築不便插手為由, 僅去函某甲警告。請問工務局之處置是否合法?乙如不服時,應循何種途徑救濟?

【擬答】:

移民署特考-移民法規(選題)相關試題參考

99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移民法規選擇題型】

(D)1.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大法官會議第618號解釋,對此之規定表示何種意見? (A) 違憲須於2年內修正 (B)違憲須於1年內修正 (C)合憲但即應檢討 (D)合憲有其必要性

(B)2.「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之法律 性質為何? (A) 法律 (B)法規命令 (C)行政規則 (D)自治規章

(C)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如其居留原因消失,依法可「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對此,該廢止之法律性質: (A)使違法處分自後失其效力 (B)使違法處分溯及失其效力 (C)使合法處分自後失其效力 (D)與撤銷處分之意義相同

移民署特考-移民法規(申論)相關試題參考

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移民法規申論題型】

請比較民國98年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前後大陸地區配偶身分權與工作權規定之不同?

移民署特考-行政法準備要領

行政法對於第一次接觸法律科目的同學,相對於民法、刑法,應該是屬於較為陌生、抽象的法科,理由也可能是因為日常生活中,民法、刑法的條文內容都較常發生或接觸,但很難去具體想像人民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的法律關係為何,為何要區別公、私法,因此造成行政法的學習困難度。以下簡單就幾點提供建議:

一、書單

「一本書主義」應該大家都不陌生,但往往問題是要選哪一本書呢?先以補習班教科書來說,以我個人觀察,其實坊間補習班任何一位老師的參考書,內容都十分扎實、詳盡,差別就只是個人閱讀習慣而已,因此無須在此選擇補習班參考書方面耗費心力,重點反而是有沒有認真的讀過一遍。一本書主義的好處絕對是在於可以清楚跟著編寫老師的思考、脈絡前進,畢竟縱使視同一科目,內容也相同,但每一位老師的編寫思考脈絡不同,因此在第一次接觸法科時,挑選一位自己適合的補習班教科書,認真研讀、掌握編寫老師的思考脈絡,毋寧是熟悉任何一個法科的重要第一步。

其次,在大學教科書方面,建議可以買一本當作自己在研讀補習班教科書之外的工具書。補習班與一般大學教科書本質、目的不同,前者就是為了考試而編寫,後者則是完整討論該法科內容,甚至進而提供學術研究的參考,因此個人建議考生應該以補習班教科書為主,但也可挑選大學教科書為輔,但那什麼時候拿出大學教科書看呢?當考生單純透過補習班教科書,或者是補習班老師上課講解時,仍有疑惑或者是想要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時,就是使用的時機了,並也可就兩本書之間的內容向補習班老師詢問,一定可以幫助同學更加熟悉行政法。以下提供幾本適合作為工具書的大學行政法教科書:

※陳敏,《行政法總論》,6版。
※吳庚,《行政法理論與實用》,第11版
※李建良等合著,《行政法入門》

二、讀書方法

1.熟記每一個理論、法條的舉例

法條內容、法學理論固然抽象,但絕對是要解決每一個法律爭議,因此一定都要它最原始適用的案例狀況,各位考生一定要熟記教科書當中,或者是老師在上課所舉的案例,一定可以幫助各位掌握理論、法條規定的核心,不要一直死記那些抽象的用語,反而看到真實案例或題目時,完全不會運用,甚至是之前硬背的內容也都忘光光了!

2.練習考古題

念這麼多書,背了這麼多理論,無非就為了考上國家考試,因此練習考古題,絕對是最重要的一環。當考生們已經認真走過一次教科書內容後,已經對於行政法有初步認識後,此時個人建議無庸在教科書內容中打轉,直接練習寫考古題,藉由考古題的練習,再次檢驗自己哪裡念不熟,哪裡觀念其實沒有搞清楚,這時候再回過頭去念教科書,並整理自己的筆記,一定是事半功倍。

移民署特考分發與工作性質

《移民署業務內容》

移民署的成立,統合了人流管理與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的收容、遣返,擴增移民輔導及非法停留、居留查察工作,服務窗口亦延伸至 25個縣市。未來除了延續保障合法、取締非法之外,更將針對外來人口施予關懷、輔導,讓新移民能快速適應臺灣社會,共同建構多元化的生活環境。

(一)人流管理

人員跨越國境之流動,稱為人流,或稱入出境,其中包括移民或非移民。人流管理為國家主權象徵之一,而移民輔導聚焦於移民人權之保障,兩者舉世皆然,皆十分重要,各國因而設有入出國管理局 (如日本、香港)或移民局(如美國、加拿大)等單位,以處理相關業務。

1、人流管理方面:結合國境外之面談審核機制、國境線之證照查驗、人別辨識機制及國境內之實地面談審核、查察、追蹤等機制。合3方面管理以建構臺灣地區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外國人之人流管理機制。
2、境內管理方面:由本署各縣市專勤隊結合當地警察、勞政等機關,主動對非法入出國、逾期 停(居)留或其他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規定者,予以取締、查處並收容及遣送。同時對辦理移民業務及跨國婚姻媒合業者予以加強管理,對其違法行為施以處罰,以有效遏阻「虛偽結婚」及「人口販運」等非法移民問題。
3、便民服務方面:以往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或港澳居民申請相關入出境或居留、定居案件,僅能至臺北、臺中、高雄、花蓮、金門、馬祖等6個服務處洽辦;而外國人在取得國籍前之申請居留案件,則需向當地外事警察單位及上述服務處洽辦。本署成立後,在全國25個縣(市)設立服務站,並整合相關業務內容,以提升服務品質、擴充服務能量。

移民署特考考試方式及成績計算

考試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本考試二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三、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二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四、本考試筆試成績之計算,二等考試及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五、本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男性應考人以心肺耐力測驗1,6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為494秒以內;女性應考人以心肺耐力測驗8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為280秒以內。

六、本考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三等考試之「外國文」未達50分且未達各該語文組到考者之平均成績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移民署特考應試科目表

第五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

2012年2月28日 星期二

移民署特考應考資格與考試時間

◎應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以本次考試時間為民國101年3月10日,即民國83年3月9日以前出生者就可以報考),具有以下附表應考資格表所列應考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二、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項規定,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三、依法負有服兵役義務或服志願役者,須服畢役期,始得報考。但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四個月內(以本次考試時間為101年3月10、11日而言,即民國101年7月11日以前)退伍並持有權責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不在此限
四、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五、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1條規定,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至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及格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一)有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二)冒名頂替者。
(三)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者。
(四)不具備應考資格者。
(五)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移民署特考考試介紹

移民署沿革
一、源起
大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我國與世界各國均採國門入出管理與國境(邊境)警備合一之做法,統由警察機關執行,無明確管理體制及專業法令。國境管理,最初是建立在國境警備的基礎上,而其設置之必要,也與日俱增。
臺灣的境管工作,最早是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及「臺灣省警務處」採軍民分管,且分地辦公,初無專責機關。民國 41年始成立「軍民出入境聯合審查處」,至46年3月改稱為「入出境管理處」,隸屬「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7年7月配合「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之成立,改隸其下,並成為幕僚機關。直至民國61年因應社會發展需要,將隸屬軍事體系之境管工作,改隸一般行政機關,於內政部警政署下設「入出境管理局」。
多年來,我國入出境管理及移民業務,分屬不同單位管轄,事權分散。於 88年5月21日公布「入出國及移民法」時,規定內政部設「入出國及移民署」以統一事權,通稱「移民署」。同時研擬移民署組織法草案,歷經多次折衝,於94年11月8日始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11月30日由總統公布,於96年1月2日正式成立運作。

五都升格急需用人,100年高普考試增列需用名額1,722人

考試院第11屆第151次院會今(25)日通過考選部函轉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建議增列100年高普考試需用名額1,722人(高考三級1,091人、普考631人),占原公告預定錄取名額2,180人(高考三級1,361人、普考819人)之比率為78.99%(高考三級80.16%、普考77.05%),連同原公告名額,今年正額錄取預定人數合計3,902人(高考三級2,452人、普考1,450人)。其中增列名額比率最高之類科,依序為高考三級景觀(原列1人、增列9人)、普考教育行政(原列4人、增列18人)、高考三級交通技術(原列5人、增列21人)、客家事務行政(原列1人、增列3人)、化學工程(原列1人、增列3人)。

考選部101年度預定舉辦19次國家考試

考選部101年度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提報考試院100年8月11日第11屆第149次會議報告,預定明(101)年度辦理19次考試,其中公務人員考試11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8次。考選部長賴峰偉表示,為服務各地應考人,經考量地區衡平性及人力、物力之調度,並兼顧地方政府負荷,101年導遊領隊人員考試、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等2種考試,均增設澎湖、金門、馬祖考區;101年身心障礙特考增設宜蘭考區;101年司法官考試第二試、律師考試第二試,均增設高雄考區
國家考試自95年開始提供網路報名服務,初期考量城鄉數位落差情形,採用網路報名及通訊報名雙軌化作業,供應考人自行選擇報名方式,並逐年視考試性質及規模推動國家考試採網路報名單軌制,至100年除身心障礙特考及原住民族考試外,其餘國家考試已全面採用網路報名,考選部經統計100年身心障礙特考、原住民族考試採網路報名比例分別達75.26%、90.04%,決定自101年起國家考試全面實施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最快明年 新增「移民行政特考」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即時報導】
   
2011.07.14 07:55 pm
 

過去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行政人員原屬於「戶政職系」的移民行政子項,考量移民署和戶政單位工作的差異,考試院今天宣布,將把「移民行政」從現行「戶政職系」分出,最快明年新增「移民行政人員特考」。

不過,「移民行政考試規則草案」目前仍在審議,包括考試科目、名額都未確定,須等審查完畢才會公布,若審議通過,預計明年3月考試,今年12月開放報名

2011/07/14 聯合報


移民行政特考 明年新增

2011/07/14 17:55:34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4日電)考試院今天宣布,將移民行政從現行戶政職系分出,最快明年新增「移民行政人員特考」,但考試科目、名額都要等待行政作業審查,目前仍不能確定。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行政人員原屬於「戶政職系」的移民行政子項,但移民署工作和戶政單位有很大的差異,有必要獨立出來舉辦特考,才能為國家找到專業人才。

考選部主任秘書林光基表示,「移民行政考試規則草案」仍在審議,目前預計將考試排在明年(101年)3月,今年12月報名;至於詳細考試科目,要等考試院審查通過,才會正式公布

另外,考試院也宣布,未來持國外學歷報考醫師、牙醫師、醫事人員考試,第1次需繳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成績單等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及經駐外館處驗證的影本及中文譯本辦理驗證應考資格;若第1次未及格,第2次報考相同類科,就只需拿上回核發的「應考資格合格通知函」報名,不必再重跑流程。

林光基表示,由於國外學歷必須用正本,許多人又無法1次考過,每考1次就得重複作業1次,相當麻煩;之後程序將更為簡便,但第1次驗證資格時仍非常嚴謹,外界不必擔心會有放水的問題。未來除了醫事人員,包括專業技術人員、律師、會計師等也會一併適用簡化的規則。

新聞來源:中央社新聞

考試院修正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

考試院院會今(14)日審議通過,銓敘部函陳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案,將於近日發布。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次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係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考量移民行政工作具有特殊性,與戶政職系工作性質顯有差異,擬藉由舉辦特種考試羅致移民行政專才,故建議將現行職系說明書所定戶政職系之移民行政子項分出,另新增移民行政職系。同時配合修正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將移民行政職系列於安全職組,並修正一覽表備註欄,增列警察行政職系得單向調任移民行政職系、移民行政職系得單向調任一般行政職系、海巡行政職系與移民行政職系得相互調任、司法行政職系與移民行政職系得相互調任等規定,以符機關實際用人需求

新聞來源:100.07.14考試院

移民官特考 最快明春登場

更新日期:2011/06/11 03:12記者慶正/台北報導

旺報【記者慶正/台北報導】

因應兩岸觀光及新移民輔導等業務,移民署日前簽報內政部,提請專案增補572名人力,相關移民行政人員職系專案送人事局審查,特考事宜則報請考試院處理。此外警察大學國境警察系今年也首度開設移民事務組,未來移民署用人管道將更多元。

考試院祕書長黃雅榜昨日回應有關「移民行政人員特考」規畫進度說,考試院本周將進行第2次增列「移民行政人員職系」審查,如順利通過,再進入是否舉辦「移民行政人員特考」階段,最快在民國101年春天上路。

人事行政局說,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各單位採員額總量管制,本案正進行人力評估,預計2個月內提出建議案報行政院。

人事行政局主祕張念中指出,依據政府組織改造後執行員額總量管制精神,各部會應先檢討管理流程和工作績效,優先進行員額調整。本案目前先行確認職系是否增列,後續再進入是否納入國家特考之列。

新聞來源: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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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移民署月薪5萬元 警大國境系首增移民組

【聯合晚報╱文/董介白】

警察大學國境警察系今年首度增設移民事務組,以往警大畢業生通過特考後大多分發警察、消防和海巡署,如今多一項進移民署的管道。移民署因勤(業)務性質不同,較其他行政機關多支領8435元至6745元不等的危險職務加給,並有較高之專業加給、加班費,平均月薪約五萬元。圖為移民署國境大隊移民官。

2011/06/09 聯合晚報

開放陸客自由行 移民署增人手備戰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1.06.02 02:35 pm

移民署表示,從97年擴大開放陸客來台觀光旅遊,截至今年4月底為止,陸客來台人數已逾224萬人次,陸客脫團且行方不明合計有68人,已查獲40人,28人仍行方不明,已由移民署各縣市專勤隊及相關治安機關全力查緝中。

為因應即將成行的政策開放陸客自由行,移民署長謝立功上午表示,在兼顧國家安全與政策開放的前提下,已全力因應,並強化國境安全的維護,另請增572名人力,規畫移民行政人員特考,以因應業務量快速膨脹的問題。

移民署統計,若與其他國家相較,陸客赴日本脫團比率為10萬分之90,澳洲為10萬分之300,而赴台灣脫團比率為10萬分之3。

謝立功表示,目前規劃的陸客自由行安全管理機制,除現行的基礎之外,尚規劃由申請人提出大陸親屬擔任緊急聯絡人,負責在台突發事故或逾期停留的聯繫並課予相關責任。

因應陸客自由行開放,移民署未來可能面臨到業務量膨脹的問題,移民署在今年初已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提出專案請增人力的需求,初期預計請增572名人力,人事行政局也表示將積極配合解決移民署人力不足的問題,另外移民署目前也正積極規劃移民行政人員特考,報請考試院辦理。

【2011/06/02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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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署急招572新血 月薪5萬

2011年 06月03日

因應開放陸客自由行後觀光客流量將大幅增加,為避免機場移民官人力出現吃緊窘境,移民署規劃今年十一月將舉辦「移民行政人員特考」,預計錄取五百七十二人協助證件審核工作,目前規劃專案已送考試院審核中,由於平均月薪約五萬元,且報考無年齡限制,坊間已出現補習班打出移民署特考的招生廣告,預估將出現報考人潮。

迄已68人脫團

移民署長謝立功表示,三年前擴大開放陸客來台觀光旅遊後,截至今年四月底為止,陸客來台已超過二百二十四萬人次,其中脫團且行蹤不明者有六十八人,迄今仍有二十八人行蹤不明,陸客來台脫團比率為十萬分之三,但陸客至日本脫團的比率則為十萬分之九十,陸客來台脫團比率相對較低。

特考不限年齡

謝立功指出,陸客來台除機場移民官須增加人力外,證件審核也須更多人力支援,確實面臨人力吃緊狀況,今年初已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提出增加人力需求專案,預計增加五百七十二人,規劃中的移民行政人員特考,最快十一月舉行。移民署表示,此次特考無年齡限制,考取後平均月薪約五萬元。

記者林媛玲

新聞來源:100.06.03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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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安管風險 移民署大量招考移民官

  • 2011-06-03 中國時報
  • 【張企群/台北報導】

陸客自由行開放在即,兩岸旅遊交流將步入新里程碑,移民署為兼顧國安與政策開放,將專案新增五百七十多名移民官,並積極規畫移民行政人員特考,因應人力需求,全力降低安管風險。

移民署表示,自九十七年擴大開放陸客來台觀光旅遊,至今年四月底,陸客來台人數已逾兩百廿四萬人次,陸客脫團且行蹤不明合計六十八人,已查獲四十人,但脫團比率遠較陸客赴日、澳等地低的多。

移民署指出,陸客自由行開放後,陸客來台人數增加,移民署將面臨業務量膨脹問題,日前已向行政院提出專案請增人力的需求,初期預計請增五百七十二人力,另移民署目前也積極規畫特考,報請考試院辦理。

移民署長謝立功表示,基於「機會極大化,風險極小化」的原則,該署努力將開放陸客自由行的風險降到最低,期許帶動台灣觀光產業的同時,也不致造成國家安全的疑慮。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草案

預告期間:中華民國100年 5 月 6 日至5 月10  日止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暨其附表(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表)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
說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為一般行政機關,人員採簡薦委任制任用,依據職務說明書規定,移民行政業務職務,歸列於戶政職系。然其業務性質特殊,執行司法警察任務之人員,除應具備一般公務員核心職能,尚需具備司法警察專長,以執行強制性公權力之任務,不適宜由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戶政類科取才。為因應用人困境,進用所需專業人才,爰擬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暨其附表(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表)草案,以符機關任用需求。